最高人民檢察院“看得見的正義”中央新聞媒體採訪團來到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展開座談。閆昭/攝
  正義網上海11月26日電(見習記者 何青)“在辦案過程中盡可能抓住每個機會,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教育、感化、輓救。”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未檢科科長陸海萍告訴記者,該院探索運用心理學方法,對涉罪未成年人開展告誡、勸導、說理等活動,並且在不同訴訟階段,分步驟、有側重地開展個性化幫扶教育,促使其儘快回歸社會。
  剛滿14周歲的初中生小偉(化名)逃學在外游玩,因缺少回家路費,與人攔路搶劫一路人,所搶財物價值人民幣四百餘元。考慮到小偉系初犯,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檢察機關決定對小偉作附條件不起訴處理。
  通過心理測試和社會調查,辦案檢察官發現小偉行為易衝動、情緒穩定性較差,而且做事隨便,總喜歡跟隨他人行事。在六個月的考驗期內,檢察官針對小偉的人格特點和犯罪動因,有針對性地設計了考驗期間的教育矯治和監督考察方案。當得知小偉遇到一些情緒、人際交往等問題時,檢察官除了開展訓誡教育,還耐心和小偉溝通,及時對他進行心理疏導。
  在考驗期內,小偉的行為有了較大的改觀,不僅改掉了以往經常逃學的惡習,學習成績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六個月考驗期滿後,檢察機關對小偉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宣佈不起訴後,檢察官向小偉贈送了《弟子規》一書,要求他在三個月的跟蹤幫教期內,每周分段學習這本書籍,並且根據自己的能力身體力行,撰寫心得體會,幫助小偉將考驗期內的進步轉化為日常行為規範,預防再次犯罪的發生。
  據瞭解,長寧區檢察院堅持“教育、感化、輓救”方針和“少捕、慎訴、少監禁”原則,在全國率先探索捕訴防一體化辦案模式,創建有別於成年人的“寓教於審”的工作方法,體現了對未成年人“優先保護、特殊保護”的理念。
  對於不捕、不訴的涉罪未成年人,辦案檢察官在宣佈不捕、不訴決定時,註重對其闡明涉案事實、涉嫌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不捕、不訴的理由,分析涉嫌犯罪原因,引導涉罪未成年人充分認識自己行為的危險性,促使其吸取教訓或珍惜司法機關的寬宥處理,還結合涉罪未成年人的個性特點和所處社會環境,鼓勵其自我完善。  (原標題: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對涉罪未成年人開展個性化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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