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新根
  透支信用卡消費,到期拒不歸還,結果構成惡意透支。經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港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吳勇均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吳勇均現年49歲,是廣西桂平人。2002年3月,他在中國銀行貴港分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從2011年5月至2012年9月,吳勇均持該卡透支消費3.03萬餘元,超過還款期限後,一直未歸還。發卡銀行分別於2012年2月和5月,兩次登報公告並通過電話等方式多次向其催收透支款項。但是,吳勇均為逃避銀行催收,竟然更換了手機號碼。於是,發卡銀行向公安機關報案。同年12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於今年5月16日在深圳將其抓獲。
  案發後,吳勇均的家人代其償還全部透支款息共計6.55萬餘元,得到發卡銀行的諒解。
  (蔡新根)  (原標題:惡意透支信用卡 逃避催收換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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