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永忠 據中國警察網9mm警用轉輪手槍不是所有的一線警察都需要配槍,出發外接式硬碟點一定是為了有效地控制社會暴力事件的發生;
   把權責擺在了桌面上,對警種和承擔的社會事務做明晰化的規定;還需要明確,配槍新成屋並不代表著警察執法權的擴充;
   有人說HI-Q褐藻糖膠,警察對槍心態複雜,那是因為當前槍支使用規定不夠細化,以及警察對槍支使用能力不自信。
   “警察沒有武器,就如同老虎沒有牙齒,就可能被視為‘病ssd固態硬碟優缺點貓’。”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王宏偉說。
   “3·01昆明暴恐事件”兩周後,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機關突出整體防控、重點管控,提高見警率和管事率,製冰機價格最大限度地將警力擺上街面,實行武裝巡邏、動中備勤的常態化。對公然行凶、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暴力犯罪分子,要依法採取堅決果斷措施及時處置。
   儘管如此,王宏偉還是擔心:一線民警即使配槍了,也可能因缺乏足夠的臨機處置權,以及開槍事後評估機制。警察合法用槍的膽氣還是不壯。
   在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原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局長馬振川提出質疑:“到底是法大還是規定大?”馬振川說,《警察法》中規定,遇到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可是,這裡的“有關規定”到底是如何規定的,馬振川沒有見過。因此,模棱兩可的警察使用槍支的規定,成為一線民警在具體執法過程中的主要“心病”。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學院副院長、警務改革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魏永忠教授,曾經在基層派出所任過職,對槍支管理有深刻的體會。3月19日晚,他接受了本報記者的專訪。
  不是所有的一線警察都要配槍
   華商報:從昆明暴恐事件說起,有一個爭議是:警察看到殺人了,不是直接開槍而首先選擇鳴槍示警。您如何看待這個行為?
   魏永忠:在我國,警察鳴槍示警是有明確法律規定的。通常情況下,警察在執法過程中發現有暴力傷及無辜群眾的情況,應當首先鳴槍示警,制止傷亡的擴大化。如果鳴槍示警沒有起到實質性效果,警察可以正常使用武器。因此,就單一事件來說,昆明警察使用槍支的方式和方法是合乎規定的。
   華商報:在普通民眾看來,這個行為更像警察的顧慮。也就是說,他在暴恐分子那麼猖獗的情況下,還是不敢果斷開槍?
   魏永忠:根據我國的治安管理實踐,國內需要直接用槍來制止的犯罪行為不多。從立法角度考慮,如果鳴槍示警犯罪分子可以中止傷害,那麼不僅可以防止一些意外發生,對後一步的偵查,抓住犯罪的現行也是有利的。所以,大家可能稍微有一些誤解,這是見的比較少的原因。
   華商報:大家見得少,是因為確實很少警察會開槍。但是,近年來暴恐事件有越來越頻繁的趨勢,您覺得一線警察都應該配槍嗎?
   魏永忠:我覺得不能簡單地判定暴恐事件越來越頻繁,只能說相對增多。就國際通用準則而言,不是所有的一線警察都要帶槍。我國關於警察配槍也有明確規範和政策,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公安部的相關司法解釋等,對於什麼情況下帶槍,哪些警種帶槍,都是在立法考慮範疇之內的。
   華商報:可目前的形勢下,這些法律法規是否已經過時,或者說,我們現在是不是已經到了很嚴肅地討論是不是該給所有警察配槍這個話題的時候?
   魏永忠:警察是分警種的,有些一線警察不直接面對暴力犯罪,比如行政管理、戶籍等,配槍意義就不是特別的大。但有些一線警察,例如特警、巡警和刑警等,可能直接面對暴恐犯罪,還有其他一些公民人身安全的傷害,配槍就是必須的。
  一些法律、條例應當重新審視
   華商報:但問題是,我國該配槍的警種,因為各種原因可能也沒有配,為什麼呢?
   魏永忠:實際上,我國法律對一線哪些警種配槍,配什麼樣的槍,是否配備致命性的武器,細化得不夠,與我們現在所面臨的複雜社會治安環境的要求,還有一些銜接不好的地方。從研究者的角度來看,我們需要對一線民警配槍的具體辦法,操作規範做更細緻化的規定。
   華商報: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目前一線民警配槍的範圍需要擴大?
   魏永忠:我的個人觀點是,首先,不是所有的一線警察都需要配槍;再就是,配不配槍,出發點一定是為了有效控制社會暴力事件的發生。所以,我們應當重新審視一些法律、條例,出台實質性的明確規定。
   華商報:您覺得要對警察配槍劃定一個比率的話,多少比較合適?
   魏永忠:1%、2%,少了一點,我覺得10%差不多,但是我們現在連這個指標都沒有。打個比方,廣州達到常態化配槍巡邏的不到500人。這麼大一個城市,這麼多外來人口和不穩定因素,到底配備的比例應該是多少?
  配槍不代表執法權的擴充
   華商報:警察的權力已經足夠大,如果再配槍可能招來更多的非議,這對警察是一件好事嗎?
   魏永忠:關於警察權的問題,我國法律是做了明確規定的,如果說單純看警察的權力大了還是小了,爭議的焦點不在於警察,而在於立法。國家對於警察的權責是有認定的,針對警察權責大小的質疑是個立法層面的爭議。也就是說,立法的設定和老百姓的感覺有了一定的差異,老百姓會認為,警察是不是管得太多了?
   這裡面有兩個問題:一是警察事權的界限不明確,到底應該管理什麼事情,什麼不該管,沒有界定;另外,公民社會對警察的職務需求日益增加,如果這件事情警察不管,誰來管呢?沒人管怎麼辦?
   華商報:警察內部怎麼看自己的權責大小?
   魏永忠:他們也經常在議論,現在管的事情太多了。很多屬於政府部門或者社會組織來承擔的,由於方方面面的原因,比如執行力不夠、管理中事權不清,導致了公民、社會組織都向警察來求助,這樣警察就承擔了很多不是職責權限內的事情,即“非警務”。
   大量的“非警務”不僅使公安部門投入了大量的警力、物力、財力,同時也難免會出現一些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引起輿論非議,甚至會出現涉警的危機事件。
   由此帶來的一個問題是,給警察配槍是不是會帶來更多非議?我個人觀點還是,需要對警種和承擔的社會事務做出一個明晰化的規定,把權責擺在桌面上,自然而然就排除了民眾對於警察權力過大的質疑。同時,需要明確的是,配槍並不代表著警察執法權的擴充。
  避免“擦槍走火”需要加大針對性訓練
   華商報:現在的警察對槍支熟悉嗎?能否保證用槍安全呢?
   魏永忠:就昆明火車站暴恐事件而言,特警在公共場合擊斃了4名暴恐分子,這說明特警使用槍支的素質是過硬的。但是,不是每個警察都像這位特警一樣技術過硬,只能說,一線持槍警察使用槍支的能力,目前來說還是一個未知數。
   所以,日後如果擴大一線警察使用槍支的範圍,那就需要保證所有警察用槍技術過硬,避免傷及無辜者,這就需要加大訓練力度。
   華商報:警察不會用槍,暴露出哪些問題?
   魏永忠:就我瞭解,現在警察的訓練遠遠不夠。因為警察很忙,又要破案率又要維持社會治安,抓小偷、處理鄰裡糾紛一個都少不了,真正騰出時間來訓練可能還真不行。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工(工作)和訓(訓練)”之間的矛盾。
   另一個方面是,公安內部一些必要的保障還不是完全到位,這就導致在進行有針對性的訓練時,有很多硬件上的不足。最後就導致了偶爾打靶訓練時中靶率不高,技術上較為勉強。這種結果也就必然帶來一種擔心:組織上給你配槍了,老百姓看到你在公共場合開槍,但是你擦槍走火一槍打歪了好幾米,這可怎麼辦?
   我們可以去比較香港警察,他們的訓練不僅是常態化的,而且具有一定的針對性,甚至可以說每個星期都會納入訓練規範,這樣警察使用槍支的能力就能較為符合工作需求。
  警察用槍能力不足導致處突底氣不夠
   華商報:我們探討這個話題時,是一個自上而下的審視態度。但一個根本問題是,警察自己到底願不願意配槍?
   魏永忠:警察對持有槍支的心態,可能比較複雜。有人可能說帶槍威武,有威懾力,也有人認為帶槍麻煩,可能會出現一些意外情況,比如說被偷被搶。也有一種正常的心態是,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執法安全,就應該配槍。
   心態複雜是因為當前槍支使用的規定不夠細化,以及警察對槍支使用能力的不自信。我們在立法層面是有一些槍支配備的規定,但對槍支使用規範細化得不夠,比如說警察在使用槍支的時候出現了一些問題,或者有意外的傷害,承不承擔責任?什麼樣的責任,?
   還有就是警察用槍的能力不足,導致他在使用槍支處理突發事件時,底氣不足。說到底,一年打一次槍、半年打一次槍和天天打槍,心理狀態和技術水平是有很大差距的。
   華商報:不能排除許多民眾對警察用槍也心態複雜,該不該開槍,什麼情況下開,能不能不開?
   魏永忠:對,這也是對持槍警察的壓力。整個社會的法律意識還沒有達到一個比較高的水準,不能像其他發達國家,知道警察是配槍的執法者,執法過程中野蠻抗拒,那麼罪加一等,這種法制環境現在還沒有形成。
  特別需要建立槍支使用過程中的規範
   華商報:如果警察在持槍過程中,由於技能不過硬出現了意外,應當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魏永忠:按照現有法律規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使用槍支造成了意外,如果配備和使用不規範,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由國家啟動賠償,對警員不追責,這也是必須享有的職責豁免權。但也有一種例外,就是持槍警察酗酒發生意外了,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和紀律,那肯定要承擔責任。
   華商報:假如有一個持槍的警察,在追小偷過程中或者面對威脅很大的犯罪嫌疑人時,槍支到底該不該用?
   魏永忠:我明白你的問題,從我國目前的槍支使用規範上來說,使用槍支哪些情況是合理合法的,哪些是不規範的,這些東西其實我們沒有。所以,特別需要建立一套槍支使用過程中的規範,加快這方面完善的力度。據我所知,公安部目前已經開始了這方面的立法籌劃。
   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都提出要完善司法、執法相配套的制度,這也是看到了執法工作中的需要和不足而提出來的要求,所以各個方面都在加快。我也正承擔了這方面課題的研究任務。這樣不僅僅可以讓警察執法更加規範,從制度方面也可以保證警察不違規,出了問題該承擔的要承擔,不該承擔的有相關制度的跟進,保證合法的執法權益。
  學習西方提高巡警出勤的見警率
   華商報:前兩天媒體也報道了,有些地方提出要加大武裝特警持槍巡邏的見警率,有人覺得這個非常好,您怎麼看?
   魏永忠:我覺得不論是中國還是國際慣例,部分一線配槍警種,配槍巡邏常態化是提升社會安全度行之有效的辦法,也是國際通用的做法。以前有特殊需要時,才需要警察配槍去執勤,但實際上在國外,經常能看到車巡和步巡,這都是常態的。我們國家是在發生昆明暴恐事件後才出台這樣的要求,也是根據執法實踐來調整的。
   華商報:見警率為什麼重要呢?
   魏永忠:警察配槍的目的是什麼,就是為了維護國家和社會的安全,打擊暴力違法犯罪。從老百姓的角度來說,警察配槍就是要從警察的這種武裝性,去震懾敢於以身試法的行為。那麼,看到警察帶槍,一般民眾感受到的安全感還是很強烈的。但是我們國家目前還沒有達到這種狀況,許多該做的事情做得還不是太到位。
  資料鏈接
  中國警察用槍變遷
   1.德國造“勃朗寧”、駁殼槍、“盒子炮”
   新中國成立時,公安的配槍類別比較繁雜,既有小巧輕便的德國造“勃朗寧”,也有駁殼槍,還有左輪甚至槍身比較長的“盒子炮”(又稱毛瑟手槍)。這些槍械統一的特點是,都很陳舊,是從前國民政府的軍警部門收繳而來,但總體性能都還不錯。
   2.五四式手槍、“手掌雷”
   1954年,兵工部門對五一式軍用手槍進行改進後,開始定型生產五四式手槍。五四式手槍在給解放軍部隊配備的同時,也開始於上世紀60年代起給公安隊伍配置。正因如此,在許多文藝作品中都有警察使用軍用手槍的描述。五四手槍被國內警察使用了近三十年,其特點是槍身重、殺傷力大,性能不錯。
   這一期間,國內部分警察還配備過一種叫“手掌雷”的小型手槍。據老刑警介紹,“手掌雷”又叫“掌心雷”,只有手掌那麼大,僅能裝兩發子彈。
   3.六四式手槍
   上世紀80年代起,中國警察開始大規模配備槍身相對輕巧的六四式手槍。六四式手槍1964年設計定型,是中國第一種完全國產化的軍用手槍。最開始時用於裝備部隊,後來也開始用於裝備公安警察。
   如今的中國警察的主要用槍仍為六四式,但也配備有部分七一式、七七式和八四式、九二式等。
   4.警用轉輪手槍
   2006年,一種9mm口徑、黑色槍身、加裝保險裝置,可發射橡皮子彈的警用轉輪手槍開始裝備警察部隊,主要配發各地巡警。據《人民公安報》介紹,這種專門配備給警察的手槍又叫警用轉輪手槍,是由公安部直接主導投資並自己組織力量設計的第一把警用槍。
   本報記者 李勇鋼 整理  (原標題:公安部正在著手制定警察用槍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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